原创 | 出租VIP会员账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是腾讯视频、腾讯体育相关服务的运营者,向用户提供海量版权资源并从中获取相应的会员付费收益。被告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宝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涉案App、涉案网站中设立专区向用户收费提供腾讯视频会员、腾讯体育会员、腾讯体育高级会员三类腾讯公司会员帐号(以下统称涉案腾讯VIP会员帐号)的租赁服务,腾讯公司认为该行为已严重破坏了腾讯公司的会员管理制度、商业利益及商业模式,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猎宝公司在其运营的安卓手机版U号租App及U号租网站(网址为www.uhaozu.com)影视娱乐版块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并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腾讯公司消除影响,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9万元。
法院观点
关于猎宝公司租赁VIP账号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
一方面,本案中,腾讯公司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经营者需要投入高额的费用获取优质视频资源,同时亦需负担视频存储的服务器成本、带宽成本、宣传推广等其他成本投入。为持续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视频资源,收回成本、获取收益,经营者会根据其成本和经营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户采取差异化的经营策略。结合本案中所涉服务协议的约定可知,腾讯公司对其腾讯视频会员帐号、腾讯体育会员帐号、腾讯体育高级会员帐号的使用权做了一定限制:会员帐号未经许可,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分享、出售等,且仅限于个人非商业性质的使用;用户不得以营利、经营等非个人使用的目的为自己或他人开通会员服务等。腾讯公司正是通过前述正当经营的行为,提供对用户的付费视频服务,或通过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获得相关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权益为市场所需,亦符合市场的激励机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猎宝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且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一,猎宝公司实施了出租涉案腾讯VIP会员帐号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涉案App及涉案网站均以“租号”为主营业务,其不可能不知晓腾讯公司的VIP会员服务以及针对VIP会员帐号设置的限制和规则,仍提供上述交易服务,并用于经营牟利,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显然具有主观过错,故认定猎宝公司实施了出租涉案腾讯VIP会员帐号的行为。第二,猎宝公司通过被诉行为直接获利。根据涉案公证书和猎宝公司的自认,猎宝公司通过向卖家收取2%的提现手续费及向买家收取1%的手续费获利,前述方式直接给猎宝公司带来经济收益,同时猎宝公司还通过错误赔付、商户认证、推广好评、奖励金等方式为卖家提高曝光度及排序,给予买家奖励金以抵扣租金,以此来吸引用户流量,获得流量收益。第三,从不当夺取交易机会或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方面看,被诉行为破坏了腾讯公司对VIP会员帐号设置的权限,损害了腾讯公司通过会员制度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所获的合法权益。猎宝公司出租腾讯VIP会员帐号的行为,一方面破坏了腾讯公司基于经营自主权对VIP会员帐号所做的限制,另一方面亦导致普通用户无需向腾讯公司支付会员费用,或观看广告获取免费视频,而可以通过租赁帐号的方式获得腾讯公司对应的会员视频资源,不仅干扰了腾讯公司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也使得腾讯公司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直接损害了腾讯公司基于会员视频服务所产生的经营收益,从长远看,也将逐步降低市场活力,破坏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
综上,猎宝公司的被诉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腾讯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平台VIP会员账号的租赁服务,不仅会违反平台制定的《服务协议》,还会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猎宝公司经营以租号为主要业务的涉案App和涉案网站,其应当知晓腾讯公司的VIP会员服务以及针对VIP会员帐号设置的限制和规则,但其仍提供租号服务,用于营利,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猎宝公司的被诉行为不仅造成腾讯公司相关会员收入减少,也造成其流量损失,猎宝公司通过出租腾讯VIP会员帐号的方式,为自己带来了直接收益或流量收益,取得了本不享有的竞争优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延伸
除了租赁账号外,出售账号也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尤其是开设账号交易平台或者大量出售账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简介
江怡慧 律师
负责多个知名IP维权项目运作,代理多个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负责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流程管控,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草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
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参与掌阅、小米、vivo、Prada、欧派、金士顿等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诉讼维权工作。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本所授权,任何人士不得转载或使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欢迎与本所联系。
END
文稿撰写:江怡慧
排版编辑:卢 婕
内容审核:卢钰淳
环球经纬 招贤纳士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自1994年创立,是广东省最早成立的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我所现有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超过140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为全球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强专业、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是一所能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2020年,我所被评为2016-2019年度广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9-2020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因不断壮大需求,诚邀志同道合的法律精英加盟,携手合作、共创美好环球经纬。
合伙人加盟联系
行政总监:邬女士
邮箱:admin@gkl.com.cn
电话:138 2229 2810
专职律师加入联系
行政部:卢女士
邮箱:admin@gkl.com.cn
电话:155 2114 4189
工作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23楼全层
延伸阅读: